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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装置测试检验规程及周期

  继电保护装置测试检验规程及周期,根据DL/T995-201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和DL/T587-200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本标准是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2、本标准中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

  3、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微机型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其他电压等级或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

  4、各级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相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

  5、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6、检验用仪器、继电保护测试仪等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7、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着重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

继电保护测试仪

  检验种类及周期

  1、检验种类,检验分为三种:

  a)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b)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c)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2、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进行:

  a)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b)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3、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分为三种:

  a) 全部检验;

  b) 部分检验;

  c)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采用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进行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测及校验,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的项目见附录。

  4、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补充检验分为五种:

  a)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

  b)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c)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d) 事故后检验;

  e)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5、定期检验的内容与周期

  定期检验应根据本标准所规定的周期、项目及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进行。

  定期检验周期计划的制定应综合考虑所辖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工况,按本标准要求的周期、项目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定期检验应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检修期间进行。220 kV电压等级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及部分检验周期见规程表。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参照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周期进行。

  制定部分检验周期计划时,装置的运行维护部门可视装置的电压等级、制造质量、运行工况、运行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项目。

  a) 新安装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在装置第二次全部检验后,若发现装置运行情况较差或已暴露出了需予以监督的缺陷,可考虑适当缩短部分检验周期,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

  b) 武汉市合众电气提醒,利用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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