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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概要

  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判断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及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凡电力系统的设备,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工业企业及农业用电气设备,除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者外,其他可根据使用特点,参照本规程进行。

  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是作为检查设备的基本要求,应认真执行。在维护、检修工作中,有关人员还应执行部颁检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改进设备,使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

  坚持科学态度。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要加强技术管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局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他设备可由本局、厂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无局放耐压试验装置

  对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以及SF6全封闭电器、阻波器等的检查试验,应分别根据相应的专用规程进行,在本规程内不作规定。

  额定电压为110kV以下的电气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对于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在局部和全部更换绕组后,应进行耐压试验(可以选用感应耐压、操作波耐压和外加耐压法)。

  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min;其他耐压法的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方法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运算者,发电机、电动机是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是按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压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量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为了便利现场试验工作起见,已经有了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1、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以加强绝缘者,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

  2、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已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应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3、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已满足高海拔地区或污秽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在进行与温度、湿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损耗因数、泄漏电流等),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空气的温度、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的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空气温度不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

  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规定用60s的绝缘电阻(R60);吸收比的测量,规定用60,与15,绝缘电阻的比值(Rool R(3) 。

  如制造部门的产品试验标准有了变动,且与本规程中的试验标准不相符合时,除经我部同意者外,应以本规程作为依据。进口设备按出厂标准并结合本规程执行。